•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国科之星”双创训练营|课程回顾|战飞扬:创新型企业的股权设计与融资实务

一、企业股权的顶层设计

0.什么是股权

首先从归属对象来看,股权是归属于股东的;股权的权利基础来自于股东资格;股权的权利来源是公司;股东权利有四类:财产权,决策权,知情权,诉讼权。

(1)股东财产权: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赚钱,实际上就是意味着股东享有财产权。财产权在公司里面反映为多种形式:股份收购请求权、股权优先增资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权优先购买权、分配利润权、继承人股权继承权、股权转让权。

(2)参与决策权:作为股东可以对公司行使一部分权利,可以行使一定的决策权。决策权也包括多种形式,包括表决权、委托表决权、选举或委派董事监事权、参加股东会议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权。股东决策权决定于股权比例,股份达到67%具有绝对决策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分界线;51%具有相对控制权,称为控制权分界线;34%具有重大事项发言权,成为黄金底线;10%具有解散公司请求权,具有召开股东会提议权。我们在做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到这几种关键的股权分界线。

(3)股东知情权:《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文非常多,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查阅、复制公司重要文件权,第二是查阅会计、账簿权,第三是股东会知情权。西方有句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这些权利我们一定要及时行使,如果不行使就有可能会过期作废。国家规定的诉讼时效,以前是两年,现在是三年。我们要及时行使我们的权利,最终我们的权益才能得以保障。

(4)诉讼权:《公司法》规定了各种各样关于股东诉讼的条款,是对我们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股东的诉讼权包括很多种,如对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者的诉讼权,对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者的起诉权,对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管理人员派出诉讼权、股东出资违约、出资填补的起诉权、要求解散公司的起诉权、对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派生诉讼权、查阅会计账簿起诉权、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起诉权。

除了股东的权利,我们还需要了解股东的责任,如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派生责任,股东特别责任,股东清算公司的责任(公司吊销后未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公司法》中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达14种。

1.股权结构设计

公司里会涉及很多的主体,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只有股权比例和各主体相匹配,才是一个合理的股权架构。首先是创始人,创始人本质诉求是控制权,在早期做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创始人的控制权,保证创始人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第二个是合伙人,合伙人希望在公司获得一定参与权和话语权,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对合伙人进行均分;第三是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的诉求是分红权及获得公司成长的红利,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最后是投资人,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他们的诉求为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应当为其准备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股权结构的类型。(1)一元股权结构,同股同权,股权比例、表决权、分红权均一体化;(2)二元股权架构,股权比例、表决权、分红权做出不等比例安排;(3)四元股权架构,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二年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

股权结构设计的权重考量。首先一般创始人或发起人要担任大股东,考虑创始人的点子、专业性、领导性、市场开拓能力、时间投入、其他资源投入、担当和责任等;出资股,考虑后续投入资源;岗位贡献股,如CEO、COO、CTO、CPO、CFO等;资源贡献股,人脉、客户、融资渠道、顾问等在公司早期比较重要,但不能占比过高。选择合伙人的标准:价值观相近、性格互补、资源互补、优劣势互补、年龄互补等。

股权结构设计的三大步骤:(1)区分投资人和创始团队份额;(2)对合伙人团队和员工等参与主体的贡献要素进行评估;(3)查缺补漏,看股权架构设计是否有不合理之处,进行微调。

股权架构设计的评价。没有一种通用的股权架构设计,但是有评价标准来判断是否为合理的股权架构。(1)控制权稳定:确保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2)股权清晰,合理的股权架构有利于企业顺利走向资本市场;(3)权责清晰,体现各股东之间对企业贡献、利益和权利,从而使股东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4)退出机制,合理并且稳定的股权结构及恰当的退出机制有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5)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

2.股权的激励机制设计

股权的激励机制也是股权架构设计的一部分,一般分为三类。

(1)实股激励型,包括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股权,该等股权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存在转让时间与转让对象的限制。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存量股权的转让,其二是增资扩股。

(2)期权激励型,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需要“定人、定量、定价、定时”。需要设置行权考核,公司可以根据设定的业绩目标,根据设定的年限,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或分次行权。

(3)虚拟股权,分红权、增值权、分红权+增值权。分红权,指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占总股本一定比例的虚拟股份,未来激励对象有权利根据公司的分红条件享有此部分股权分红的收益。增值权,指公司给与计划参与人的权利,可以不通过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认股权方式,在授予持有人增值权时,以授予时净资产为虚拟行权价格,在规定时间段内根据其持有的虚拟股票份额所对应的净资产的增加额,作为由公司支付行权收入。

3.创始人持股模式设计

(1)控股公司持股,创始人及其创业伙伴设立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旗下由多个业务板块管理公司,每个业务板块管理公司下投资N家实体公司。适用于:规划长期持股的实业家;有多个业务板块的多元化企业集团;作为大股东的家族持股平台的企业。缺点是:双重征税,增加管理人员和成本,公司的决策慢,合规性要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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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持股,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股权控制力强,税负直接成本低。适用于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如果规划公司上市后把股票出售套现,最好采用自然人直接架构的方式。缺点是:个人风险没有得到更好的隔离,股权调整的成本比较高,税务筹划空间小,股权控制没有放大效应。

(3)有限合伙持股,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拟上市公司。优点是:普通合伙人以有限风险进行隔离,调整灵活,对主体公司影响小,实现控制权的成本低,保持经营主体公司股权稳定性。缺点是:持有的分红收益需纳税,不享受针对个人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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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混合持股,为解决股东的各方面的需求,可以采用混合持股结构,既满足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需求,还能够利用杠杆作用撬动外部资金,同时还有利于完成员工激励。适用于目标明确的拟上市公司。

4.股东推出机制设计

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的时候,首先要做好股权未来的发展模式的预期管理。预期管理包括价值预期、流程预期、稀释预期、退出预期。退出机制主要包括,合伙人的退出、员工的退出、投资人的退出。

(1)合伙人的退出机制。首先是合伙人的股权成熟机制,按年成熟、按项目进度成熟、按融资进度、按经营业绩(营收或净利润)进行设计。合伙人退出的解决机制应用于合伙人不能履行职责、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合伙人离婚等情形。与合伙人约定退出机制,需要包含如下内容:约定退股条件(如股东主动辞职、股东因自身身体、能力、操守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等)、明确的受让主体(一般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格、明确可行的时间节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2)员工主动退出机制。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允许员工股份在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之间转让,上市锁定期满后允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下进行转让;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不得将其直接或间接获授的股权、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上市锁定期满后,仍对股份转让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

员工被动退出机制。是指上市前及上市后锁定期届满前发生特定事件时,参与员工必须将其直接或间接获授的股权、股份转让给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第三方及其他。退出的特定事件主要包括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转让价格可根据不同情形下参与员工的过错程度确定不同的价格标准。

(3)外部投资者退出路径,主要包括对外转让、回购、清算、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IPO。

退出机制还会有一些特殊的问题,如税负问题、创始人发生意外或病故、离婚、二代接班问题等。建议各方提前做好股权架构与机制设计,约定好各种合作机制及出现特定情形的处理方法。如在创始股东去世或者失能的情况出现时,可以约定去世的创始股东的继承人保留少部分股权,其余部分由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受让等。二代接班问题如果不明确的,现阶段应尽量避免公司采用控股股东完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

5.公司治权设计

公司治权的核心是控制权。控制权一般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的,是指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并不一定对资产享有所有权。控制权由两个层面构成,表决权和实际控制权。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全体股东所有权与管理实际控制权分离,其所反映的是全体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多数股权所有者或少数股权控制者的表决权大于所有权,其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结合。

刘强东从首轮融资谈判中即宣称,“我永远要在董事会占有多数席位。我有充分的自信带领公司前进,我不相信哪个投资人能取代我而把这个公司办得更好”。刘强东近期密集卸任近50家京东系公司高管职务,但仍旧牢牢掌握股权和投票权。

公司治权设计的九大绝招:股权控制、结盟控制、核心职位控制;持股平台控制、AB股控制、法人控制;董事会控制、否决权控制、印章控制。公司治权设计的原则:(1)掌握公司控制权不需要把所有股权控在手里;(2)灵活运用多种控制权手段,层层控制、点点控制,结合布局、长远规划;(3)权责清晰,避免留下争议隐患。

二、企业股权融资中的设计

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股权融资,在最早期主要是创始人自有资金,初创期引入天使投资,成长期引入私募投资、IPO、银行贷款,扩张期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成熟期在上市后再融资。企业在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融资规划。

1.引入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

企业萌芽阶段的融资,一般企业估值比较低,融资额不高,但稀释股权比例可能会比较高,一般可以15%-35%,但原则上不建议超过40%。否则会削弱创始团队的创业激情和动力,并且随着后续融资导致创始人丧失企业控制权。

2.引入风险投资和PE投资的要点。

公司随着业务快速扩张和规模扩大,可陆续引入风险投资和PE投资。一般以半年或1年为期限持续推进企业的A轮、B轮、C轮、D轮,融资额度不断扩大,估值持续攀升,但相应的股权释放比例逐步降低,一般从20%逐步降低至5%。

3.股权融资中股权结构的合理安排。

(1)初期保障创始人的绝对控股(67%);

(2)中期保障创始人简单控股(51%);

(3)成熟期保障创始人相对控股(34%);

(4)股权稀释过程中,保证创始股东在董事会中的董事名额和董事长人选的决定权。

4.构建自己的融资地图。

提前进行融资规划。创业企业要有系统、有节奏、有计划地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来部署融资进程。既要维持公司稳健的资金流,同时兼顾与公司估值的合理平衡。避免过度烧钱,避免与巨头血拼,融资不能贪婪,该住手时则住手。

5.如何选择投资人。

对投资人的要求主要是:决策流程快、估值合理、少干预公司经营、可以带来资源、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6.股权融资谈判中的常见分歧。

(1)入资条件与路径,融资价格陷阱;

(2)董事、监事席位,控制权旁落陷阱;

(3)优先权条款,投资人过度优先陷阱;

(4)对赌与回购,创始人卖身陷阱;

(5)投资人增值服务,资源承诺落空陷阱;

(6)历史遗留问题,违约责任陷阱。现实中最常遇见的是对赌协议,有些协议中约定的回购条件非常的苛刻,一旦触发回购会导致创始人倾家荡产。

7.融资谈判博弈。

融资谈判需要认清自我,讲究策略。公司权益安排博弈的核心是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权益安排博弈的优势取决于你的本钱、策略和方案,博弈达成的关键在于达到各方利益的均衡点。

三、股权设计应当避免的雷区

股权架构安排中常见的陷阱

(1)群龙无首、股权太散、一股独大、五五分股、小股称霸。

(2)出资为大、免费送股、全员持股、给资源承诺者大量股权、给兼职人员过多的股权。

(3)过早分股、一成不变、有进无退、当面分股、瑕疵代持、分股无师。

四、科技企业的股权设计

1.科技企业的定义:

是指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主要分为两类:(1)高校关联企业,如高校控股的科技企业,高校与其他科研单位、政府、企业共同创办的企业,高校孵化的企业;(2)高校人员关联企业,如高校专家、教授、科研人员等兼职或离岗创业的企业等。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可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转移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后,有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如清华大学,将70%成果许可、转让的收入或者投资入股所获得的股权,直接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者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15%归属学校,15%归属院系。

2.高校科研人员创业的四种主要场景。

(1)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到企业;

(2)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科研人员;

(3)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科研人员的企业;

(4)科研人员的企业与任职的高校进行合作研发。

3.科技企业股权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科技成果转化和奖励实施程序的合规性;

(2)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获得奖励的合法性;

(3)高校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的合规性;

(4)合作不能影响企业核心技术、核心业务的独立性;

(5)科研人员应用于创业企业的技术是否职务成果,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是否约定清楚权利归属;

(6)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导致的股权过度分散问题。

4.专业的股权服务:

创业合伙股权设计、团队股权激励设计、事业合伙人模式设计、股权融资中的股权设计、公司僵局及股东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