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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1 00:00:00     阅读量:3695

 文图/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创建于 2017-05-01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科大赛区选拔正式开始                 

日前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高教函[2017]4号),定于201710月中下旬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了积极参与此次赛事,中国科学院大学将面向国科大师生,所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科大赛区选拔赛。有关事宜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本次校级选拔赛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与创新创业学院联合主办。

 

三、参赛指南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得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7 5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3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 3 6 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4 3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3 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 3 6 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以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 2017 5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若参赛项目在 2017 5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者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 3 6 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校内选拔赛

 

1. 参赛报名

报名时间: 201754-- 2017520

 

1. 【申报参赛】2017520日前,参赛团队须填写附件1中的《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科大赛区报名报》,并将电子版通过邮箱ieinfo@ucas.ac.cn提交。

 

2. 【提交材料】2017531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ieinfo@ucas.ac.cn提交。

 

l  项目计划书(一式五份,格式自行设计,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l  知识产权或物权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五份);

l  组织结构代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五份,仅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的提供);

l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科大赛区选拔赛项目信息总汇表》(附件2

 

3. 【注意事项】参加本次“互联网+”双创大赛国科大校区选拔赛的团队必须按时将上述材料提交到ieinfo@ucas.ac.cn;国科大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参赛团队的材料进行预审并为参赛团队提供相关的培训指导服务,后由国科大创新创业学院为各支参赛团队统一报名。

 

2. 项目评审

初评时间:201761--2017615日。

对参赛资格和项目计划书进行初评,遴选参加校级现场展示及答辩的参赛团队。

 

 

现场展示及答辩:2017615-2017623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每个项目现场展示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3. 选拔赛结果公布

2017628--2017630

 

4. 项目完善

校内选拔赛获推荐的团队于2017710日之前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材料,为参加北京市复赛和全国总决赛做准备。

 

5. 奖励情况

为配合此次“互联网+”创新创业校内选拔大赛的举办,并推动国科大“双创”工作发展,特设置如下奖项:

一等奖:1

二等奖:2

三等奖:3

 

6. 联系方式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科大校区选拔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ieinfo@ucas.ac.cn

电话:010-82680936

 

7. 附件


附件1:中国“互联网+”大学上创新创业大赛科学院赛区报名表.doc

附件2: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项目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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